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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为什么不能开车?
来源: | 作者:利牌酒业 | 发布时间: 2023-05-01 09:44:52 | 31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酒驾开始入刑,在社会上引起巨大震动,相比之前,酒驾行为明显减少,代驾公司兴起。但是,再严厉的刑罚也杜绝不了犯罪,酒驾也是,总有人以身试法,警察每次查酒驾都不会空手而归。今天就谈谈酒驾的严重后果,警醒一下还不知道和还不以为意的人们。


      首先,来看看酒驾的标准。根据行为轻重,酒驾分为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委会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其次,来看酒驾的严重后果。


     (一)酒驾者的行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1.酒后驾驶。

     (1)一般情况。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特殊情况。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

     (1)一般情况。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特殊情况。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酒驾者的刑事责任。


       1.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八)》第22规定:“在刑法第133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和罚金是最轻的刑罚,还有可能构成重罪。“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交通肇事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注意,在司法实践中,凡是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除非对方有重大过错,一般的都会认定酒驾者负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见《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的“其他危险方法”就包括酒驾行为,实践中不乏这样的案例,酒后驾车在公共场所,连撞数车数人,危及公共安全,以本罪量刑。


       4.其他。比如,酒后故意使用驾车的方式杀害、伤害特定人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三)酒驾者的民事责任。


       由于一般酒驾人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对于该事故造成的损失也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对受伤人员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对于死亡人员,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上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则应由酒驾人承担。


       但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条例)第22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形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即:(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酒后驾车出险,造成第三方损失,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对第三者给予赔付,最高12.2万(其中,死亡伤残赔偿11万,医疗费用赔偿1万,财产损失赔偿2千),但赔付的条件仅限于酒后驾驶。如果是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仅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且保险公司在先行赔付后,事后再向醉酒驾驶人追偿。意思就是,酒后驾驶出了事故交强险照赔,醉酒驾驶最后全部自己承担。


      说完了交强险,再说商业险。机动车商业险免责条款中都会有一条:“饮酒、吸食或者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也就是说,无论是酒后驾驶,还是醉酒驾驶,商业险一分不赔。


    (四)其他损失。


      举一个例子。如果酒驾人购买了重疾、医疗保险,在“责任免除”里一般会约定:“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特定疾病或身故(导致被保险人住院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这里,也不管是酒后,还是醉酒,保险公司都不会赔付。


      最后,公职人员酒驾判刑会被“双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这里的“刑罚”和“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含缓刑)、无期徒刑和死刑。